【导语】:经过柳州市医保和税务部门以及定点医疗机构通力协作,实现为新生儿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和缴费,出院就能结算医疗费用减少家庭垫付压力。
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办理注意事项如下:
1.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各城区街道、社区(村)的医保服务机构完善参保信息,否则次年无法续缴保费。
2.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出生时间和办理参保缴费时间跨年度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医保费,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出生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不能在医院端办理预参保登记。须取得户籍身份信息后使用新生儿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4.参保人员不得重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初生婴儿父母应在出生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并确定新生儿预参保缴费地,避免重复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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