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在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后可以进行贷款,详细情况请看下文: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二)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借款申请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已暂停受理异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3.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4.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借款人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申请人所购建住房为期房的,售房单位已在公积金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6.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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